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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6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特制定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制度。

    一、任职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熟悉党务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4、党性原则强,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

   二、选派方式

   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职工在50人以上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经贸局党委负责向所(辖)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向企业广大职工、党员和业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按照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条件和目标,抓好覆盖率,力争每一个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

    3、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党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督促抓好制度的落实;

    4、组织动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5、积极帮助未成立党组织的企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尽快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6、指导企业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帮助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

    7、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8、关心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9、了解、反映业主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和职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好业主和职工的关系。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的基本方法

    1、坚持引导的工作方法。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要善于与业主和职工交朋友,交流思想,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组织意图。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向业主说明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使其支持党建工作。

    2、坚持深入调查的方法,及时掌握企业的情况。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业主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职工的思想状况,不能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和实事求是地与业主沟通,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坚持从基础抓起,渐进式地开展工作。对暂时没有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首先从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起,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工作,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同时,建好党建工作的各项台帐。

    4、坚持积极服务的工作方法。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中心开展工作,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坚持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制定工作规划,抓好工作目标落实;同时注意理顺好与业主、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其他工作的关系,使党建工作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五、具体要求

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制度是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各乡镇党委

、街道工委和经贸局党委要在对所(辖)属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与单位联系企业制度有机

结合。尽快确定指导员、联络员和选派企业,要重视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的培训,帮助他们

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和指导能力。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的管理,指导员、联络员每月至少要

到企业指导一次工作,每个季度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的开展情况。